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曲松县原名拉加里,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,是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后裔拉加“里法王”(亦称山南王)独立的自管区,1956年拉加里宗改名为拉加里县。1965年11月,经国务院批准,拉加里县又更名为曲松县。因色布河、江扎河、贡布河贯穿全县境内,该三条河藏语译音为“曲松”,曲松县因此而得名。
中文名称:曲松县
行政区类别:县
所属地区:中国西藏
下辖地区:厦江乡、邛多江乡、色吾乡
政府驻地:曲松镇
电话区号:0893
邮政区码:856300
地理位置: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谷地
面积:1967平方公里
人口:16308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