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曲松县原名拉加里,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,是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后裔拉加“里法王”(亦称山南王)独立的自管区,1956年拉加里宗改名为拉加里县。1965年11月,经国务院批准,拉加里县又更名为曲松县。因色布河、江扎河、贡布河贯穿全县境内,该三条河藏语译音为“曲松”,曲松县因此而得名。
中文名称:曲松县
行政区类别:县
所属地区:中国西藏
下辖地区:厦江乡、邛多江乡、色吾乡
政府驻地:曲松镇
电话区号:0893
邮政区码:856300
地理位置: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谷地
面积:1967平方公里
人口:16308人